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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并指出“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
舟山作为全国最早发展远洋渔业的地区,历经40年不懈努力和开拓进取,如今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远洋渔业捕捞生产基地和最大的远洋自捕水产品输入口岸,也是全国重要的远洋水产品加工基地,但技术装备滞后、产业结构失衡、企业缺乏竞争力等问题长期制约着我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新一轮《若干政策》能有效破解我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瓶颈,进一步推动产业能级跃升。
二、制定依据
(一)《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农渔发〔2021〕28号);
(三)《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22〕4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89 号);
(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农渔发〔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为8条措施,从自捕鱼、境外保障、船队规模、加工、市场、人才、科技、全产业链发展等方面强化支持。具体如下:
(一)第1条措施是支持自捕鱼回运,主要是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自捕鱼回运到舟山口岸并交易,按照金枪鱼类、过洋性鱼类、鱿鱼、其他等不同鱼种给予回运奖励。
类型 | 每吨奖励标准 | |
以延绳钓作业方式捕捞(凭配额及许可)的金枪鱼类 | 大目、黄鳍、剑旗鱼类 | 600元 |
长鳍 | 250元 | |
以围网作业方式捕捞的金枪鱼类 | 大目、黄鳍、长鳍、剑旗鱼类 | 250元 |
鲣鱼类 | 100元 | |
过洋性鱼类 | 250元 | |
鱿鱼 | 120元 | |
其他鱼类 | 100元 | |
(二)第2条措施是提升公海保障能力,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主要是用于支持公海综合保障船开展应急救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协调服务机构、鼓励远洋渔船配备资质船医等。
(三)第3条措施是支持船队规模拓展及提升,主要是鼓励远洋渔业集群发展,支持远洋渔船及配套运输船实施国际标准化改造、“两新”改造及老旧渔船生活设施标准化提升改造等。
(四)第4条措施是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主要是鼓励开展远洋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及加工,重点支持提升鱿鱼产品的年加工能力和精深加工比例。
(五)第5条措施是支持远洋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及市场拓展,主要是探索建设远洋水产品绿色品牌和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及国内市场拓展“十城百店”行动等。
(六)第6条措施是提升人才队伍,主要是鼓励开展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履约、捕捞等专项技能培训,支持校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构建远洋渔业船员职业培训学校等。
(七)第7条措施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是鼓励远洋渔业科技创新攻关和转化应用,支持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示范性、引领性远洋渔船。
(八)第8条措施是支持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主要是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引领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项目等;省、市配套资金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注意事项
本政策资金由省、市远洋渔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若省级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市级政策再另行调整。具体细则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施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六、新旧政策对比
《若干政策》相较上一轮政策修改完善6条、新增2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分:对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支持综合保障能力提升,支持船队规模拓展及标准化、现代化提升,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等6条措施的表述方式和顺序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不影响具体执行。
(二)新增部分:新增内容2条,分别是远洋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及市场拓展、鼓励推进远洋渔业科技创新。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蒋冰燕
联系电话:0580-282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