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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浙江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浙平台(公竞)〔20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2022年12月23日出台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33号)进行废止,并同步起草《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在公平竞争环境下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政策指引与工作方向。
二、发文依据
根据《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2008年以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对重点后备企业的政策诉求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征求社会公众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功能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33号)进行了删改及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共四部分:一是总体目标;二是工作措施;三是保障措施;四是其他事项。
(一)总体目标。通过资金、政策与服务全流程支持,确保我市每年动态保有3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加快股改与上市进程;保持资本市场年直接融资规模超100亿元;促进上市企业治理水平、科技创新与产业引领能力持续提升。大力推动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鲜明海洋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贯彻落实省级民营企业发展条例,支持传统支柱产业、海洋经济新兴产业中的优质民营企业,以及资产优、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二)工作措施。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针对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提供专业化指导;二是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通过在合规前提下简化流程,优化费率等方式降低企业股份制改造压力;三是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支持和鼓励上市及拟上市公司对接资本市场,同时主动协助、引导市场资本对上市及拟上市公司增大培育力度。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各县(区)、各功能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二是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高度关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企业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非法集资、股权质押等领域的重大风险,维护区域内公众公司良好形象;三是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多种形式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及时宣传企业上市挂牌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其他事项。主要两方面内容,《若干意见》中的各类支持政策,如与我市出台的其他企业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二是《若干意见》涉及的支持政策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关键词说明
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中,不同投融资主体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差异需求。为了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设立的不同层次、具有差异化标准的市场体系。
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指舟山市根据企业实际,分层分类建立优质后备企业、意向上市挂牌企业、股改阶段企业、辅导阶段企业以及报会企业等后备资源库。
五、新旧政策对比
《若干意见》相对上轮政策修改完善3条、删去6条。
具体如下:
1.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加大科创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修改为“支持依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第二条第(二)款第6项,删去“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其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3.第二条第(四)款第13项,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修订为“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发挥市内产业引导基金的优势,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符合基金投向的项目给予支持。”
4.删去原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第7-11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周航
电话:0580-22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