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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9000026340311/2026-101044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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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舟政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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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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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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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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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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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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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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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0-2026-000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6年3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026年1月1 日至2月28日期间遵照执行。
本通知施行后,《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6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