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确认舟山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5/03/27 2.0w 阅读 51 点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将舟山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本公告于2025年6月20日更新。



序号

单位名称

主体类型

地址

备注

1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2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3

舟山市档案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4

舟山市密码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5

舟山市国家保密局

法定机关

/

/

6

舟山市公务员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7

舟山市新闻出版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8

舟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9

舟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10

舟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11

舟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12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13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

/

14

舟山市教育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定沈路423号

/

15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

/

16

舟山市公安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千岛路99号

/

17

舟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千岛路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条

18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海宇道2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19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莲花南路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0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机场公安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普陀山机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1

舟山市公安局洋山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嵊泗县小梅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2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3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3

舟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授权组织

舟山市定海区临港东路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24

舟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授权组织

舟山市定海区临港东路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25

舟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授权组织

舟山市定海区临港东路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26

舟山市国家安全局

法定机关

/

/

27

舟山市民政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25号

/

28

舟山市司法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

/

29

舟山市财政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

/

30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

/

31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林业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59号

/

32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

/

33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7号楼

/

34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3号楼

/

35

舟山市水利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6号楼

/

36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

/

37

舟山市商务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6号楼

/

38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舟山市文物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

/

39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

/

40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10楼

/

41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

/

42

舟山市审计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行政中心北大楼

/

43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知识产权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

/

44

舟山市统计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45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15楼

/

46

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城隍头街128号

/

47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金岛路9号

/

48

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金岛路11号田螺峙商务大厦

/

49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

/

50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授权组织

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前山社区梅岑路115号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

51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B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关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景道599号

/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嵊泗海关

法定机关

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社区东海路51号

/

54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

/

55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田螺峙路4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56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建设大厦A座15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57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58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莲花南路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59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定海区迎宾大道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60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61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A座

/

63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

6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港航路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

65

舟山市气象局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定沈路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

66

国家统计局舟山调查队

授权组织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67

舟山市邮政管理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4号

/

68

舟山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6号

/

69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舟山市消防救援局)

法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560号

/

70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龙树路65号

/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法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366号

/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迹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法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366号

/

73

舟山海警局

法定机关

/

/


说明: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为0580-12345;

2.舟山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下网址进行归集: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901000000&activeTab=0;

3.未纳入公告范围的市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4.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舟山市司法局重新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